据了解,海盐环保局根据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安排与要求,及时向各镇(街道)及有关企业、安装单位传达在小锅炉整治工作中质监部门的工作举措和要求,明确禁燃区内严禁新增高污染燃料锅炉,不得新建、扩建、改建使用高污染燃料和以生物质为燃料的燃用锅炉,其它区域严禁新增20蒸吨/小时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据悉,该局第一时间将全县413台在用锅炉和335台停用锅炉信息抄送给县环保局、发改局,指导各镇、街道核查本区域内所有锅炉信息,摸清底数,为该县小锅炉整治提供第一手资料信息。每月向县发改局通报锅炉拆除报废情况,自2015年至今,该县累计拆除报废锅炉180台。先后配合环保部门完成了340台小锅炉整治验收工作。据了解,该局开展现场监督检查,重点督查停用、注销、拆除、报废锅炉,杜绝锅炉注册状态与实际状况不相符合的现象,防止弄虚作假、非法使用。依法对2家锅炉改造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开展立案调查处理。依法查处1家无证操作锅炉的企业。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执法、零容忍”,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开展执法检查,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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