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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2005-05-13 锅炉信息网锅炉信息网1260
核心提示: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济源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济源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济源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能够在特种设备发生事故时做到及时抢救,减少事故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特种设备事故潜在危险性评估 (一)按设备种类评估。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等承压类特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气瓶充装过程中),或者进行压力试验时,受压部件发生破坏,易造成各类爆炸事故,或易燃、易爆、有毒化学物质泄漏引起火灾、人员中毒事故;乘客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机电类特种设备由于承载人员(或物品)多,高处运行,一旦设备重要部件断裂、倒塌或出现电器故障,易发生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机械伤害等事故。 (二)按使用场所评估。学校、幼儿园、车站、商场、宾馆、体育场馆、洗浴场所、风景区、游乐园等公共聚集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一旦发生事故,易造成群死群伤。 二、特种设备事故等级分类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者受伤(包括急性中毒,下同)100人(含10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设备事故。 (二)特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10~29人,或者受伤50~99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 (三)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3~9人,或者受伤20人~49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 (四)严重事故。是指造成死亡1~2人,或者受伤19人(含19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以及无人员伤亡的设备爆炸事故。 (五)一般事故。是指无人员伤亡,设备损坏不能正常运行,且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 三、组织领导 (一)特种设备发生一般事故,由事故发生单位成立事故调查组调查处理,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 (二)特种设备发生严重事故,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三)特种设备发生重大事故、特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市政府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交通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文广局、市报社、市电业局、市人武部和武警消防支队分管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分工如下: 1.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按规定对事故进行统计上报,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对抢险现场进行组织、协调、指导。 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按规定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协助领导小组对抢险现场进行组织、协调、指导。 3.市公安局:按规定协助上级部门对事故调查处理,组织、协调、指导公安干警抢险、救助、维护秩序、保护现场和疏导交通。 4.市卫生局:组织、协调、指导医疗机构做好事故现场伤员救助和治疗工作。 5.市交通局:按规定协助对盛装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运输车辆发生事故的调查、处理。 6.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负责事故伤亡人员工伤认定工作。 7.市委宣传部、市文广局、市报社:负责抢险救护的信息发布及新闻报道工作。 8.市电业局:负责恢复被损坏的电力设施。 9.市人武部和公安消防支队:组织协调部队参与救护工作,指导现场灭火、侦检、消除泄漏和污染,抢救人员物资和抢修设施。 四、特种设备报告和应急救援现场组织 (一)特种设备事故的报告 1.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必须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值班电话0391-6613928) 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事故发生地点;事故发生时间(年、月、日、时、分);事故设备名称;事故类别;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事故概况。 2.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接到严重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市政府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政府通告各有关成员单位。 (二)应急救援现场组织 1.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事故单位和现场作业人员在迅速报告事故的同时,应采取措施,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现场。 2.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派人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接到事故报告后,市政府立即通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迅速到达事故现场,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4.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积极协调各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1)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迅速开展抢险救护工作; (2)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 (3)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实施方案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 (4)在本行政区域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 (5)根据事故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安全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的疏散工作; (6)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7)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8)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救援进展情况; (9)做好事故信息的发布及新闻报道工作; (10)办理其他临时性工作。 (三)现场抢险救援分组及各组职责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分组进行抢险救援工作。 1.抢险救援组:负责现场灭火、消除污染、抢救人员、抢修设施、供电供水、畅通信息、抢险物资运输等工作; 2.技术指导组:负责技术方案的制定和抢险救援中的技术指导等工作; 3.治安管理组: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秩序,疏导交通、疏散群众工作; 4.医疗救护组:负责现场伤员抢救和治疗工作; 5.后勤保障组:负责现场抢救物资供应及其他后勤保障工作; 6.善后处理组:负责伤亡家属接待和处理善后事宜; 7.信息新闻组:负责事故情况的收集、整理、报告和新闻发布等工作。 五、几点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使用特种设备的单位或业主,要充分认识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性,明确专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根据本部门、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 (二)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制定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实施方案,并使相关人员熟悉、掌握方案的内容定期进行演练。 (三)学校、幼儿园、车站、商场、宾馆、体育场馆、展览馆、洗浴场所、风景区、游乐园等公共场所使用特种设备的单位或业主,以及盛装易燃、易爆、有毒介质或化学危险品的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或业主,要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其作业人员必须培训考核持证上岗,特种设备必须注册登记和定期检验。 (四)本预案中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可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进行临时调整; (五)任何组织和成年公民都有参加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的义务。 主题词:行政事务 设备 方案 通知 主办:市质监局 督办:市政府办经贸科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武部,驻济有关单位。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中级法院,检 察分院,市法院,市检院。 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4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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