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华商报
天气越来越冷,供暖成为市民关心的话题。从西安市物价局获悉,今年小区自备锅炉供暖的不需要在物价部门备案了,但供暖价格必须与业主协商。
据西安市物价局工农价格处丘仲琴介绍,今年西安市物价局将加大对供热价格的监管。城镇供热价格属政府定价范畴。供热价格的制定或调整必须遵循“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热,公平负担”的原则。西安市辖区(含区、县)供热企业的供热价格由省、市物价局制定。
对供热企业只能供到小区(楼宇)热交换站的,交换站发生的费用由最终用热人负担,其收费标准暂由交换站管理者和用热人代表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协商确定。交换站管理者定期向用热人公布收支情况,自觉接受监督。由于供热价格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各供热企业要确保冬季供热价格的基本稳定。但近期煤价上涨幅度较大,个别企业因经营困难,确需调整供热价格的,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完善申报手续,并在执行新价前向用热人公示,及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而今年住宅小区、写字楼等自备锅炉供热的价格取消备案制度,其供热价格由供热人提出收费方案,在征得用热人代表(指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以及其他使用人代表)同意后收取。
另外,供热企业(含交换站管理者)必须严格执行价格公示制度,在显著位置将供热价格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用热人监督。各区县物价局要加大监管力度,及时处理解决供热价格纠纷,切实维护用热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