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新的空气,有更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实现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目标,经研究决定,今年6月至2007年4月宜春中心城区将集中整治锅炉烟尘污染,净化城区空气。
此次整治的要求是:取缔以谷壳、重油为燃料的在用锅炉;取缔1吨及1吨以下,使用年限超过10年;1-2吨,使用年限超过15年;2吨以上,使用年限超过20年的在用锅炉;燃煤锅炉必须建立污染处理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行,达标排放,否则,予以取缔。
此次整治共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06年6月15日至12月31日为自行整治阶段;第二阶段,2007年1月1日至2月28日,为监测验收阶段;第三阶段,2007年3月1日至4月30日为强制整治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