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改善我市冬季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减少采暖期煤烟型污染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市环保局决定对市区燃煤锅炉进行集中整治,并对市区内43家重点整治锅炉下达了整改通知。
通知要求:一、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县(城)区内1吨(开发区范围内4吨)及以上无治污设施及有治污设施但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燃煤锅炉必须于今年十二月十五日前安装、完善治污除尘设施,并实现稳定达标排放,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将责令停业整顿。二、对安装消烟除尘设施的燃煤锅炉但不正常使用(闲置或拆除)造成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单位,将按照《城市烟尘控制区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实施严厉处罚并加倍征收排污费,情节严重的将责令停业、关闭。三、对于小于1吨(开发区范围内4吨)的燃煤设施应改用清洁燃料,否则将予以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