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家住西大街的林女士来到县新闻中心,反映她家后门紧挨一家叫“满天星”的浴室,浴室的燃煤锅炉就安在她家的后门口,有灰尘不说,噪音还很大,使她和临近住户无法正常生活休息。
昨天下午,记者赶到西大街“满天星”浴室,发现该浴室的锅炉就在林女士家的后门前,发动机发出轰隆隆的响声。林女士说,这是白天,声音听起来还不是很大,到晚上听起来就很大了。林女士还让记者参观了她家的后院,地面上都是煤灰。正说着,“满天星”的老板出来了,十分气愤地指责林女士,说他们就是不想让他好好做生意,双方为此又争执起来,引来许多行人围观。不过,附近的居民均纷纷指责浴室方不对,一居民还说,浴室烧的煤就堆在一口公共水井旁,讲多人还吃这口井的水,他们这样来回运煤烧煤肯定污染水源。记者离开时,双方还在争吵不休。
记者随后赶到县环保局,据该局环境监察大队一位负责人讲,这件事情他们已接到群众举报,10月26日就给浴室下了告知书并作了相关处罚。接着又于11月19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从决定书上看,“满天星”浴室的燃煤锅炉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准,属擅自安装,已违反《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该局已作如下行政处罚:一是责令该浴室立即停止燃煤锅炉的使用,二是罚款人民币5万元。
11月19日下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但浴室现在还在营业拒不执行怎么办?对此,县环境监察大队这位负责人解释说,按照有关规定,如果被处罚人不服,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市环保局或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天内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他们将依法申请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