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今年西安削减二氧化硫1.6万吨以上任务的完成,目前,西安已制定出三项举措全面落实二氧化硫减排。
所有在建和拟建的热电企业、集中供热站、自备电厂、大学园区等使用燃煤设施的建设项目(约30家左右),在做好消烟除尘的基础上,还必须同步建设国家认可的脱硫设施,保证脱硫率在85%以上(循环硫化床锅炉要求脱硫率达到70%以上),以达到控制新增量的目的;
继续严格执行限煤区政策,除集中供热规划批准的定点热源外,原则上不再批准建设新的燃煤供热设施。集中供热规划未划定的区域,可以批准建设型煤锅炉,作为实现集中供热之前的过渡性措施,但须明确淘汰时限。
在集中供热(或清净能源)不可替代情况下,新建10吨以上燃煤锅炉必须安装正规脱硫设施;严把企业环保准入审批关,抓好新、扩、改项目的二氧化硫减排,对没有完成排污总量控制指标和污染治理任务的区、县或行业,实行区域限批或行业限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