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环保部门近日在宜春中心城区开展净化大气、集中整治使用高污染燃料锅炉专项行动。自2006年以来,我市环保部门先后对宜春中心城区26家锅炉用户进行了整治,依法取缔了16家,限期整治10家,但一些单位或居民使用高污染燃料锅炉引起超标排放、偷排的现象依然存在。为此,市政府下发了《宜春市中心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办法》,该办法要求中心城区在2008年底全部淘汰燃煤锅炉,锅炉信息网采辑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单位,须在 2008年12月31日前完成使用清洁燃料(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轻质油等)的改造,居民须在2009年12月31日前完成此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