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某原系巢湖市某锅炉厂厂长、党支部书记。2003年9月,该企业改制为有限公司,倪某任公司董事长。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至2007年8月,倪某任该企业负责人期间,指使企业财务人员隐瞒加工收入和销售收入5664264.74元(不含税收入)作为账外资金使用,偷逃增值税962925.02元、城建税67404.73元、印花税1483.57元、企业所得税331357.57元,共计偷税1363170.89元。
法院还查明,倪某因公司股权和账务等原因,与公司股东、新任董事长刘某结下矛盾。今年1月26日,倪某来到公司办公楼,在刘某办公室与其发生言语冲突。刘某用茶杯将倪某左面部砸破,倪某掏出一把小刀,朝刘某的腹部连捅两刀,并将刘的手掌刺破。刘大呼:“杀人了,快救命!”听到呼救声,在公司上班的其他员工赶来将他们拉开,分别将二人送往医院。经抢救,刘某脱离生命危险,但其腹部损伤致腹腔积血、需手术治疗,构成重伤。鉴于倪某是巢湖市人大代表,2月4日巢湖市居巢区公安局经市人大常委会许可,对倪某刑事拘留,不久依法将其逮捕。之后,居巢区人大常委会依法罢免了倪某的市人大代表职务。
近日,巢湖市居巢区法院依法判处倪某犯偷税罪和故意伤害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36.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