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常州加热炉制造厂锅炉制造资格的通知
江苏省劳动厅:
你厅1999年4月1日苏劳锅便函[1999]1810号函收悉。对于常州加热制造厂申请有机热载体炉制造资格的问题,根据原劳动部颁发的<<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督规程>>(劳部发[1993]356号)等规定和你厅对该单位的审查情况,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常州加热炉制造厂制造有机热载体炉,制造许可证编号为20799008,许可证有效期五年。
二、常州加热炉制造厂要加强质量和技术管理,确保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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