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料油是国内大部分地方炼油厂的主要原料,也是船舶、电厂等用户经常使用的大宗燃料,可谓影响广泛。但由于此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中并未提及燃料油,市场对其是否会被纳入征税范围抱有疑问。对此,国税总局有关人士12月9日证实,燃料油将明确纳入燃油税征收范围。
国税总局人士已确认,《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中所指的“其他成品油”也包括燃料油,拟将燃料油的消费税类比柴油,即从2009年1月1日起,税率从每升0.1元大幅提高到每升0.8元。方案实施后,意味着每吨燃料油消费税为811.6元,较未调整前的每吨101.45元/吨,猛增了710.15元/吨;考虑到消费税部分仍要征收增值税,因此每吨燃料油实际增加成本高达830元左右。以上周五混调高硫180CST燃料油中国均价2300元/吨比照,消费税权重将占到燃料油价格成本的高达40%。广东黄埔地区有部分进口商担心,一旦消费税最终牵连燃料油,将直接导致进口成本暴涨,燃料油经济性也可能大为缩减,对直馏燃料油或混调燃料油需求将形成沉重打击。汕头某电厂人士表示,由于此前燃料油经济性重新超过煤炭和水煤浆,正在考虑重新启动燃料油锅炉,此次一旦消费税暴涨,将可能放弃这个计划。近期刚刚重启燃油锅炉的工业用户也重新转为观望。部分华东和华南燃料油进口商宣称,将上书发改委,希望不要过度加重燃料油的相关税负。
上述分析,国家此次改革的思路是节能减排,同时考虑到抑制以燃料油名义出厂的偷逃税渠道,所以此次燃料油难以“独善其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