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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锅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2-04-27 锅炉信息网锅炉信息网990
核心提示: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2年4月14日

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2年4月14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12年4月25日下午2:00时在北京乾坤大厦C区5层第一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YEUNG Kwok Wei Richard( 杨国威 )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与会董事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201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全文请见巨潮资讯网。
  二、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全文请见巨潮资讯网。
  四、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确认,公司201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3,452,709.03元,未分配利润为-1,659,956,146.16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年度不实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年度报酬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现行薪酬体系是按规定决策程序制定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与2011年年度报告中所披露的相关人员薪酬数额真实、准确。
  六、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议案》;
  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环海华事务所”)系经财政部门批准成立、 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是湖北地区成立最早、规模最大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是全国首批获准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事务所之一。众环海华事务所目前已取得较为齐全的执业资格,包括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金融业务审计资格、大型国有企业审计资格、司法鉴定资格。
  鉴于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1998年至2011年一直为公司年度审计单位,且该事务所在公司2011年年度审计工作中表现出的执业能力和勤勉的工作精神,公司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2012年度的审计单位,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同意拟续聘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12年度的审计机构,其报酬如下:
  审计单位                          年度审计报酬
  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人民币75万元
  本议案需经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公司将与上述审计机构签定业务约定书。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续聘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2012年度的审计机构的议案,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与会董事经表决一致审议通过该议案,其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以赞成4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因本议案的标的额已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列的有关标准,故此议案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且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公司关联董事:YEUNG Kwok Wei Richard( 杨国威 )先生、刘一女士、Guy Chardon(纪晓东)先生、Dominique Pouliquen(濮利康)先生、熊刚先生回避表决。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公告的《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公司 2011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 2012 年度经营情况,作为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中所涉及的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必要,对该议案予以认可,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2011年日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日常关联交易确因公司生产需要,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交易行为透明,没有损害和侵占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2012日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交易定价原则将继续维持2011年的规定,且不会损害和侵占中小股东的利益。
  八、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公告的《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修订、审议并通过了一系列公司管理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完善,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子公司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九、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全文请见巨潮资讯网。
  十、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全文请见巨潮资讯网。
  十一、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日前接到公司非独立董事刘一女士、独立董事钱法仁先生的辞呈,因个人工作需要,刘一女士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钱法仁先生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的职务。刘一女士和钱法仁先生的辞呈将自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任命新的董事时生效。
  由阿尔斯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推荐和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阅,同意增补Ian Andrew Johnson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增补唐国平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两位候选人的个人简历附后。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将分别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以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
  独立董事候选人唐国平先生于2006年4月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独立董事意见:
  ◆任职资格:经审查上述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提名程序:上述两位候选人是由股东或董事会推荐,提名程序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选举程序:本次增补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选举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上述两位候选人的学历、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董事、独立董事职务的要求;
  ◆同意将增补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及提名人声明公告》详见同日披露的文件。
  十二、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公告的《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4月27日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Ian Andrew Johnson 先生  1972年2月15日出生,英国国籍。1988年他加入阿尔斯通成为一名机械技师学徒。学徒期满后,他进入财务部,1997年他成为皇家特许管理会计师公会会员。2000年,他成为阿尔斯通电站业务部财务经理,负责全球长期项目。2002年,他担任阿尔斯通英国电站业务部财务总监,管理核电、水电、蒸汽和联合循环电厂的多个交钥匙工程,同时担任几个阿尔斯通英国公司的负责人。2003年,他担任阿尔斯通电站全球业务部项目控制负责人。2005年,他被任命为阿尔斯通电力部项目风险控制财务总监,并负责为电力部的并购业务提供财务支持。2007年,他成为电力部锅炉产品线财务总监。Ian Andrew Johnson先生现任阿尔斯通蒸汽业务部副总裁,主管财务,负责蒸汽业务部全球六条产品线及三大地区的业务。
  Ian Andrew Johnson先生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唐国平先生  1964年8月21日出生,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注册会计师,中共党员。荣获2001年度湖北省人民政府颁发的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奖,湖北省跨世纪学术骨干,财政部部属院校跨世纪学科学术带头人,2002年入选教育部“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硕士中心主任、会计学院副院长,兼任中国中青年财务成本研究会副秘书长、常务理事、武汉市内部审计师协会副会长、湖北省会计学会理事,珠海及成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山东盛大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博爱新开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铜陵中发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唐国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200770    证券简称:*ST武锅B    公告编号:2012-013
  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2年4月14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12年4月25日下午2:00时在北京乾坤大厦C区5层第一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石子岺先生主持会议,经与会监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该议案还需提交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11年年度报告全文请见巨潮资讯网。
  监事会的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2011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1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并予以确认。
  本年度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司2011年度报告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四、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细内容请见同日公告的《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的审核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从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公司健全了内部控制的组织机构,完善了内控制度,开展了正常的内控活动,保证了内部控制的合理性、合法性,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和业务活动的健康进行,维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监事会予以认同。
  特此公告。
  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200770    证券简称:*ST武锅B    公告编号:2012-014
  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 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 公司预计2012年签订合同的总金额受制于关联方在国外市场获得订单量的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销售锅炉组件的交货期并非能在当年完工。
  根据深交所新发布的《股票上市规则》要求及公司2012年的生产经营情况,公司关于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如下:
  二、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在2011年年度报告的全文中已详细披露,其实际发生的总金额为41,230.40万元,比年初预计的关联交易总金额222,470万元减少181,239.60万元。其原因是:1、锅炉产品的制造属长期建造合同,制造周期相对比较长,产品的投料和销售收入的确认需要周期;2、部分国外项目延迟执行;3、因关联方在国外市场未获得相关订单,导致原预计的部分关联交易无法实现。
  三、预计公司2012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1)关联交易概述
  2012年4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赞成4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YEUNG Kwok Wei Richard( 杨国威 )先生、刘一女士、Guy Chardon(纪晓东)先生、Dominique Pouliquen(濮利康)先生、熊刚先生回避表决。
  因本议案的标的额已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列的有关标准,故此议案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且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2)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3)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前述关联人尚未发生关联交易。
  四、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1)阿尔斯通(瑞士)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Joseph DEISS
  成立日期:1990年1月10日
  注册资本:壹亿零壹佰万瑞士法郎整
  经营范围:提供电力生产领域的各项服务。
  地    址:瑞士巴登布朗·勃法瑞大街7号,5401
  (2)阿尔斯通信息系统和技术有限公司(法国)
  法定代表人:Patrick PROCHAZKA
  成立日期:2003年11月1日
  注册资本:壹仟叁佰肆拾叁万柒仟欧元整
  经营范围:经营管理IT设备和软件,包括电脑、应用程序和数据处理。
  地    址:加利利大厦,戴高乐将军广场51号,拉德芳斯10区,巴黎,92907
  (3)阿尔斯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Dominique POULIQUEN(濮利康)
  成立日期:1999年1月26日
  注册资本:陆仟零玖拾陆万肆仟肆佰美元整
  经营范围: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设备进出口、(代理)采购及(代理)销售;提供培训、人事管理、咨询、技术、仓储、经营性租赁等服务;参与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的中国企业的境外工程承包。
  地    址:中国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西六街六号乾坤大厦五层
  (4)阿尔斯通电力公司(美国)
  法定代表人:Timothy F. CURRAN
  成立日期:1999年6月8日
  注册资本:壹佰万美元整
  经营范围:在相关法律允许范围内,公司可从事的所有的经营和管理活动。
  地    址:美国康涅狄格州温莎大庞德车道200号,06095
  (5)阿尔斯通电站锅炉公司(德国)
  法定代表人:Joerg BLAUROCK
  成立日期:1921年3月8日
  注册资本:叁仟肆佰贰拾万陆仟欧元整
  经营范围:循环硫化床锅炉, 超临界/亚临界锅炉,煤粉炉,锅炉翻新。
  地    址:德国巴登—符腾堡州,曼海姆市奥斯伯格大街22号,68309
  (6)阿尔斯通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Dominique POULIQUEN(濮利康)
  成立日期:2000年10月12日
  注册资本:壹佰万美元
  经营范围:用于电厂项目、输配电项目、机电项目、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设备和有关零部件的仓储(除危险品)、采购、分拨、组装及与上述项目相关的技术支持、环境工程(废气)专项工程设计、技术培训、工程服务、维护、售后服务。国际贸易、保税区贸易和区内贸易代理;锅炉、机器和机械器具及其零部件、电机电气设备及其零部件、车辆零部件、铁道及电车轨道零部件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和售后服务、咨询服务及其相关配套服务(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地   址: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杨高北路2001号第一层3-1,2部位
  (7)阿尔斯通电力锅炉建造公司(法国)
  法定代表人:Didier PFLEGER
  成立日期:1992年11月16日
  注册资本:叁仟贰佰肆拾伍万叁仟零柒欧元整
  经营范围:火电站和核电站;电气、机械和机电设备;环境控制系统。
  地    址:法国,勒瓦卢瓦-佩雷市,安德烈马尔罗大街3号,米歇尔盖2,92300
  (8)阿尔斯通(武汉)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YEUNG KWOK WEI RICHARD(杨国威)
  成立日期:1997年2月13日
  注册资本:壹仟叁佰万元人民币整
  经营范围:电气和机械设备的设计、生产、组装、供货、安装、启动和测试以及提供相关售后服务;为能源、环保及相关领域的各类客户提供技术商务咨询和服务;从事电力项目工程承包、工程设计、材料和设备的进出口、设备及零部件的设计、资料翻译和文件服务、质保质检、工厂监造、现场调试等业务(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方可经营)。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螃蟹甲友谊大道特1号广达大厦(广达科技园)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阿尔斯通(瑞士)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阿尔斯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是同一最终控制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之规定。
  (2)阿尔斯通信息系统和技术有限公司(法国)与公司控股股东阿尔斯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是同一最终控制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之规定。
  (3)阿尔斯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是公司的控股股东。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一项之规定。
  (4)阿尔斯通电力公司(美国)与公司控股股东阿尔斯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是同一最终控制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之规定。
  (5)阿尔斯通电站锅炉公司(德国)与公司控股股东阿尔斯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是同一最终控制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之规定。
  (6)阿尔斯通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同属于公司控股股东阿尔斯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的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之规定。
  (7)阿尔斯通电力锅炉建造公司(法国)与公司控股股东阿尔斯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是同一最终控制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之规定。
  (8)阿尔斯通(武汉)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同属于公司控股股东阿尔斯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的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之规定。
  (三)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上述关联方公司的财务状况分析认为:这些公司均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形成坏帐的可能性极小。
  五、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均按照公平的市场价格交易。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与关联方签订协议,并将按协议的规定进行结算。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以及预计持续进行此类关联交易的情况
  公司向关联方采购货物、销售货物等,这些交易均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的业务行为,且将与各关联方维持业务往来。
  (2)选择与关联方(而非市场其他交易方)进行交易的原因和真实意图
  公司的主营业务是锅炉的生产与销售,其商品购销本着公平竞争、合理论价的原则向包括关联方在内的购销方进行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业务行为。
  (3)说明交易是否公允、有无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4)说明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公司 2011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 2012 年度经营情况,作为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中所涉及的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必要,对该议案予以认可,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2011年日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日常关联交易确因公司生产需要,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交易行为透明,没有损害和侵占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2012日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交易定价原则将继续维持2011年的规定,且不会损害和侵占中小股东的利益。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4月27日
  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召开时间:2012年6月5日(星期二)上午10:00时
  4、召开地点: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方式
  6、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12年5月2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届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审议公司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公司201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审议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2011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年度报酬的议案;
  7、审议关于续聘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议案;
  8、审议公司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9、审议公司关于增补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1 关于选举Ian Andrew Johnson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2 关于选举唐国平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9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大会应选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大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非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大会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大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议案是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议案的具体内容请见2012年4月27日《证券时报》、《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1、 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 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 登记时间:2012年5月29日至6月4日之间,每个工作日的上午9:00~下午17:00
  4、 登记地点: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5、 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四、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幼兰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27—81993700   传真:027—81993701
  2、会议费用:会期一天,与会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帐号:                  ;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说明:
  1、本次《关于增补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在投票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但需注意股东所分配票数的总和不能超过股东拥有的投票数。
  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3、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4、授权委托书用剪报或复印件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二〇一二年   月    日
  六、股东参会登记表
  注:股东参会登记表用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单位须加盖单位公章。
  七、备查文件
  1、《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200770    证券简称:*ST武锅B    公告编号:2012-016
  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及提名人声明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提名人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现就提名  唐国平  为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第 五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被提名人符合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包括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
  0  次, 未出席 0  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4月27日
  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唐国平,作为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第 五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本人不是为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包括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 120  次,未出席会议  0   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声明人 唐国平  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    唐国平
  日  期: 2012年4月27日
  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仲裁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本公司收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准予本公司撤回起诉的《民事裁定书》(案号:2011武民商初字第137号)及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终止审理通知书》(案号:DP20110228)。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公司将诉讼、仲裁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当事人: 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杰仕依建筑工程(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GSE”)
  案件简介:
  2011年6月,GSE以本公司拖欠建筑工程合同款为由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要求本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利息等费用共计3,000余万元。2011年8月,本公司以GSE违反法律规定将工程转包施工、违反其他合同相关约定为由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GSE返还本公司工程款3,000万元。
  上述两案本公司分别于2011年6月30日、2011年8月12日在《证券时报》、《大公报》上进行了披露,公告编号分别为:2011-023、2011-028。
  二、判决或裁决情况
  上述两案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最终达成和解,本公司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撤诉申请,GSE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递交终止审理申请,均获得批准,两案均已结案。
  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本次公告前无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及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实质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裁定书》;
  2、《终止审理通知书》;
  3、《和解协议》。
  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4月27日


 
 

 

声明:锅炉信息网图片及新闻版权所有,未经许可,请勿转载,转载请注明来源,违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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