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为进一步落实全市净空行动工作,阳泉市要求各单位必须5月底前制定燃煤锅炉拆除方案并报市环保局备案,9月底前完成拆除工作。
据悉,阳泉市城区、矿区、开发区全部区域,共计48.46平方公里范围内,禁止销售高污染燃料,不得新(改、扩)建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除集中供热锅炉和发电厂燃煤锅炉外,现有的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限期2014年底前予以拆除或者实现清洁能源改造,1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限期2015年底前予以拆除或者实现清洁能源改造。
声明:锅炉信息网图片及新闻版权所有,未经许可,请勿转载,转载请注明来源,违者必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