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近日,日照市东港区政府划定首个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除集中供热、电厂锅炉等原因外,禁燃区内将禁止新建、扩建、改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窑、炉灶等设施,自2016年1月1日起,禁燃区内禁止销售高污染燃料。
据悉,除集中供热、电厂锅炉外,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窑、炉灶等设施。现有高污染燃料设施必须在2015年12月月底前,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逾期未改用的,不得继续使用。且锅炉安装、改造、维修和使用等应当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严禁未经登记的锅炉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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