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王福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沈解忠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建伟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因本公司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已于2015年1月12日起停牌。2015年1月24日公司发布了《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
在停牌期间,公司会同各中介机构在充分尽调和审慎审计、评估的基础上,与交易对方就重大资产重组事宜进行了多次协商,就关键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和沟通,双方在交易方式、交易价格方面仍无法达成一致。依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从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重组事项。经公司2015年4月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通过,公司于2015年4月8日发布了《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公告》。
经申请,公司股票已于2015年4月10日起复牌。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福军
日期 201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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