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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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13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无锡国联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环保”)通知,已于2015年7月13日通过资产管理计划从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3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2%,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年〕51号)的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国联环保于2015年7月9日与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订了《国联汇盈48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计划”),该资产管理计划期限1年。
2015年7月13日,控股股东国联环保通过该资产管理计划从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30万股,增持均价14.999元/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2%。本次增持前,国联环保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12,491,72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3.94%;本次增持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12,791,72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4.06%。
本次增持后,国联环保将根据市场情况,按照2015年7月10日公告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31),通过资产管理计划继续增持公司股票,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 2%(含本次增持)。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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