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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出台10条措施推动光伏产业发展

   2025-06-25 昆明日报记者廖兴阳40
核心提示:6月24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云南省能源局联合印发《云南省关于促进光伏发电与光伏制造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

6月24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云南省能源局联合印发《云南省关于促进光伏发电与光伏制造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由支持企业协同联动发展、支持企业“走出去”、支持产业转型升级3个方面10条措施组成,旨在推动云南省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建设昆明区域国际电力交易平台

在支持企业协同联动发展方面,《措施》提出成立省级行业协会、设立光伏产业基金、组织光伏产业交流研讨等措施。包括积极支持成立省级光伏发电与光伏制造融合发展协会,由行业管理部门一并落实相关行业协会党建工作和业务监管职责。鼓励行业协会牵头参与光伏制造、光伏发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等有关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并在省内及南亚东南亚等境外区域推广应用。有条件的州(市)可通过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模式,设立“光伏发电+光伏制造”产业投资发展基金,重点支持引领光伏产业技术创新、迭代升级。

在支持企业“走出去”方面, 云南鼓励企业结合主责主业,按照市场化原则,开展老挝、缅甸等境外光伏项目投资开发,研究通过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境外新能源电力回送,2028年实现完全市场化交易。支持省属企业参照央企标准,研究确定境外能源投资项目资本金内部收益率。

《措施》明确,强化与周边国家电力互联互通,加快推进中老500千伏联网工程,适时推进中越、中缅高电压等级电力联网项目,积极建设昆明区域国际电力交易平台。支持境外光伏发电项目参与西电东送、云电外送等跨省跨境电力交易,提升互济能力,促进跨省跨境电力双向贸易不断深入。

新能源成全省第二大电源

在支持产业转型升级方面,《措施》提出支持上下游企业绿色融通发展、推进设备更新及高效组件推广、促进退役光伏组件等设备回收利用、提升企业创新能力4条措施。包括支持光伏制造企业、光伏发电企业、储能企业及大工业企业等联合建设零碳工厂、零碳园区。对成为国家零碳园区、碳达峰试点园区、绿色低碳工业园区、生态工业园区等国家级绿色低碳领域园区和省级零碳园区的,通过省级有关专项资金予以支持。推动光伏制造企业与光伏发电企业实质性联营。支持鼓励硅料、硅棒、硅片、电池片、组件、发电等企业通过战略联盟、签订长单、技术合作、互相参股等方式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引导上下游企业融通发展。

同时,加快“云南省硅光伏绿色制造工程研究中心”“云南省硅材料绿色制造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研发平台建设,开展硅光伏关键技术研发和转化应用。鼓励硅光伏企业功能性总部组建研发机构,支持企业建设技术研发中心、产品检验检测中心和精深加工基地,按照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等相关政策给予奖补。此外,积极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或通过省级有关专项资金等,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对标国际领先水平更新升级一批生产设备。

近年来,云南省充分发挥绿色能源优势,“风光水火储”多能互补基地建设和“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如火如荼,绿色能源、硅光伏作为云南“老三样”“新三样”的代表,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产业体系快速发展。其中,绿色能源可开发总量高达2亿千瓦,约占全国的五分之一。云南清洁能源装机容量突破1.2亿千瓦,占比超90%,新能源装机超5000万千瓦,跃升为全省第二大电源。2024年,新增新能源装机1612万千瓦,电力总装机突破1.5亿千瓦;同期,云南绿色铝、硅光伏、新能源电池产业“新三样”增加值增长8.2%,带动装备制造业、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分别增长19%、17.7%,这样的“绿色速度”,生动诠释了绿色能源产业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强劲拉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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