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新型储能电站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国家能源局日前印发了《新型储能电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大纲》(以下简称《质监大纲》)。
“‘十四五’规划实施以来,在政策引导和市场需求双轮驱动下,新型储能从试点示范转向规模化商用,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近日对《质监大纲》进行解读时表示,近年来,电力质监机构总体掌握了相关类型工程质量管控薄弱环节和易发多发问题,制定《质监大纲》可进一步固化相关质量监督经验,规范质量监督工作,促进工程建设质量水平持续提升。
该有关负责人介绍,《质监大纲》适用于电力行业(电源侧和电网侧)功率100兆瓦及以上的电化学储能、压缩空气储能电站建设工程,电力行业其他规模以及其他类型新型储能电站建设工程可参照执行。《质监大纲》不适用于用户侧储能电站建设工程。
《质监大纲》主要包括通用部分质量监督和专用部分质量监督两部分内容。其中,通用部分质量监督适用于各类新型储能电站建设工程,包括首次质量监督以及地基处理、建筑工程交付使用前等质量监督内容,并按照建设时序设置监督阶段。专用部分质量监督根据工程类型分为电化学储能电站工程质量监督和压缩空气储能电站工程质量监督。
上述有关负责人介绍,对于施工验收、安装调试标准体系尚不完善的部分类型的新型储能电站建设工程,国家能源局根据相关工程质量验收特点和实践经验,参考其他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大纲,制定了相应质量监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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