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年来,刘老汉一直苦苦追债。2009年3月,在伍家岗区人民法院积极协调下,当事双方各让一步,这起长达8年之久的买卖合同欠款纠纷案终于画上了句号。
早年为了生计,刘老汉在当地开办了一家压力阀门厂。8年前,刘老汉与宜昌市某锅炉厂也有经营往来。随着接触的增多,双方签订了压力阀门的买卖合同,约定由刘老汉所经营的阀门厂专门为锅炉厂供货。2000年7月31日,买卖双方对以往的业务往来进行对账。经过双方确认,宜昌某锅炉厂承认6万多元的货款没有及时给付给刘老汉。考虑到暂时资金紧张,锅炉厂给刘老汉出具欠条一张,以证明欠其货款68417.78元。因双方往来频繁,刘老汉一开始收到欠条后,并没有着急索要现金。
随着时间的推移,刘老汉发现,锅炉厂一直没有主动为其给付欠款。远在郑州的他坐不住了,为了索要这笔对老人来说为数不少的欠款,2001年新年伊始,刘老汉开始来宜催款。可每次来宜,锅炉厂总是以厂里经济困难,现金不足等为由拒不偿还。
8年来,老汉两地奔波追债,频繁往来宜昌与郑州之间。在刘老汉百般催促下,宜昌某锅炉厂终于妥协了!2006年、2007年,锅炉厂分两次一共偿还了刘老汉欠款3000元。但这3000元对于6万多的欠款而言,只是九牛一毛。刘老汉眼看着索要欠款无果,几经辗转找到了宜昌市伍家岗区信访办,希望能通过信访办,协调解决欠款问题。
2007年,经伍家区信访办工作人员出面协调,锅炉厂再次偿还刘老汉5000元。至此,锅炉厂仍欠刘老汉货款60417.78元未还。多次往来郑宜两地,刘老汉不仅耗费了大量精力,讨债成本也逐渐增加。更重要的是,随着年龄的增长,刘老汉已是体弱多病,情绪一激动,血压就升高,不能再受刺激。在家人和朋友的劝说下,刘老汉决定依靠法律为自己的债务做个了断。
2008年,刘老汉经过法律咨询后,最终向伍家岗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锅炉厂支付其货款及利息共计96276.29元。8年前生意上的伙伴,最终对簿公堂。
伍家岗区法院民二庭法官受案后,充分认识到该案中存在的不稳定因素,经仔细阅读案卷、询问当事人案情,考虑到该案涉案金额较大,对于刘老汉而言更是一个不小的数字,民二庭法官迅速着手对案件的解决展开工作。
在案情了解过程中,办案法官得知,原告刘老汉不仅仅远道而来,讨债多年也非常不易。如果案件办理时间过长,尚有很多不确定因素,为此办案法官当即决定马上组织庭前调解,以快速解决纠纷,避免矛盾激化。
就在前期准备调解的过程中,新的问题又接踵而至。已成为被告的宜昌市某锅炉厂,早已在2005年完成改制,资产基本处置完毕,只是尚未办理注销手续,也就是说,该厂几乎已成为一个消失的企业。如果进行调解,连对象的确定都成为难点。无奈之下,办案法官立即依法将案件转入庭审程序。
经过法庭调查审理,该锅炉厂承认8年前尚欠刘老汉货款,但问题是锅炉厂的资产已经所剩无几,这样就算原告刘老汉胜诉,也将面临执行难甚至诉求无法执行的问题,原告的诉讼权利无法兑现。
为尽可能让原告避免大的损失,在开庭后不久,审判法官再次联系双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地做沟通协调工作。法官利用休息时间,多次与尚未离开宜昌的刘老汉拉家常,交心谈心,对其分析利弊关系,希望其能转变思想,做出让步,早日拿到欠款回家安享晚年。与此同时,在与锅炉厂接触中,法官也积极阐明刘老汉所面对的困难,希望锅炉厂能转换角度,为对方着想。
2009年3月,经过法官耐心艰难的调解,一直固执地坚持一分钱都不能少的刘老汉终于同意做出让步。经过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达成了协议,由宜昌市某锅炉厂当庭一次性支付刘老汉欠款35000元,巧妙化解了这场纠纷。案件了结的当天,老人拿着8年辛苦奔波讨回的欠款,满意地笑了。
虽然该案的最终结案标的只满足了刘老汉诉求的三分之一,但却并不失公平。由于被告已无资产,法院能尽力帮助当事人讨回1/3的欠款,当事人已经非常满意了。此类情况,在平常的买卖合同欠款纠纷案中极其鲜见。面对各自的诉求无法实现的情况,经过法官积极协调,当事双方能及时对各自的诉求做出妥协,也属不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