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菏泽市环保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把实施“碧水蓝天工程”作为改善全市环境质量、关注民生的重要工作来抓,努力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十一五”分别削减15%、8.16%的目标任务,确保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实行严格的环境准入制度,从严控制新增污染量,做到不欠新账。认真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继续实行项目审批“七个不准”,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高能耗、高水耗、高污染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新上项目审批率、环评率和“三同时”执行率确保达到95%以上,做到不欠新账。尤其对60强企业中的技扩、改建项目认真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确保企业良性发展。
进一步加快老污染源治理和治污项目建设,多还老账,确保现有存量削减任务的完成。在水污染治理方面,菏泽市将8县污水处理厂纳入环保部门监管。按照《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加强老污染源管理和监督,实行新一轮限期治理和治污设施再提高工程,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在大气污染治理方面,督促燃煤电厂按照脱硫目标责任书要求,积极推进脱硫工程,确保提前完成脱硫任务。对菏泽市城区大气污染源,分期分批治理,力争用3年时间将城区内所有燃煤锅炉、通天炉、小窑炉依法予以关停、取缔或全部改用清洁能源。采取加大道路洒水频次、施工现场洒水降尘等措施,加大城区扬尘污染防治。强化与交警部门配合,加强城区机动车辆尾气污染防治。
提高监管能力,构建“三级五大”网络监控体系。年底前完成市区空气自动监测站、出境断面水质在线监测仪及市、县污水处理厂和省控及市控重点污染源的在线监测仪与市监控中心的并网工程。完成市、县监控中心平台建设,并将县(区)出境断面、省(市)控重点污染源、燃煤电厂脱硫、空气自动监测、饮用水源地在线监测与省、市、县监控中心并网,实行远程监控。
严格环境执法,强化执法手段和措施,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保障群众健康”专项执法行动。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执法暗查活动,对重点企业特别是60强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惩处环境违法企业,防止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实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和问责制度,坚决把市委环保“一票否决”重大决策落到实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