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了40多年米粉的云浮市农民企业家廖水旺“最近有点烦”,因为自己的米粉迟迟办不了食品QS认证,他一怒之下将省、市质监局分别告到广州海珠区法院、肇庆端州区法院、肇庆鼎湖区法院,三地法院一共受理他提起的5宗“民告官”官司。
昨天上午,第一场官司在广州海珠区法院开庭。据悉,这是全省食品QS认证的首例行政官司,庭审吸引多家媒体关注。
原告: 质监局违反规定不办认证
现年64岁的原告廖水旺,是云浮市云安县前锋镇天堂山村农民企业家,从事米粉食品生产40余年,曾被媒体誉称为南粤“米粉大王”。1993年,廖水旺在肇庆创办鼎湖米粉厂,在国内率先实现“意大利粉中国造”,年产通心粉2500余吨,自称“全省排行第二”。
廖水旺诉称,2007年2月9日,肇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行业协会同鼎湖食品厂签订了《申办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协议》,由该协会协助食品厂申办许可证业务,但10个月没有履行,致使食品厂的QS认证受阻。后来,食品厂便自行办理。今年1月24日,肇庆市质监局核查组经核查,现场作出“合格C级”的结论,2月16日,肇庆市质计所也出具了检验报告,认为“符合发证条件”。
但在4月11日,省质监局向食品厂送达了一份《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称“你(单位)申请其他粮食加工品(谷物粉类制成品)经审查,不符合该许可项目许可条件,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理由:许前抽查不合格。”
廖水旺认为:省质监局抽查的是资料还是产品?何时抽查?抽查什么?什么方面不合格?企业法人对此毫不知情,更没有填表签字、签名盖章等任何知情方式的表达,这严重地违反了《食品生产许可前抽查办法》的有关规定。
为此,廖水旺请求法院依法撤销省质监局对其作出的《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依法重新作出《准予许可决定书》。
省质监局: 不予认证因抽查不合格
今日庭上,省质监局称:质监局接到举报,于2008年2月27日委托广东省生产许可证审查服务中心对鼎湖食品厂进行许可前抽查,2月28日,中心组成抽查组,对食品厂现场实施许可前抽查,共计查处“合格项15项,一般不合格项5项”,在末次会议,抽查组向原告通报了抽查结论为“不合格”。但廖水旺拒绝签名。
廖水旺认为:质监局在其行政行为中涉嫌报复、刁难。“办个很简单的资料修改,就让我们来来回回跑了五次!”
对于原告的指责,省质监局认为“毫无依据”:“2007年1月到2008年5月期间,我们对全省314家申请食品QS认证的企业进行了许可前抽查,有9家因抽查不合格不予办理,其中就包括原告。”
另外四宗案件陆续开庭
庭后,记者采访了廖水旺。他说,除了今天开庭的这宗案外,他还在肇庆提起了4宗行政官司,都是状告肇庆市质监局的,理由分别是“没有依法履约告知责任”、“行政许可收费行为违法”、“行政监督收费行为违法”、“刁难某锅炉安装公司维修食品厂锅炉,造成企业停产损失,由市质监局承担连带责任”。
据悉,状告肇庆市质监局的第一个案件明天将在肇庆端州区法院开庭,后3个均已被法院立案受理,择日开庭。本报将继续追踪。
